本文探讨了商标和著作权的区别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和著作权在保护对象、范围、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以及保护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商标的登记属于无形资产,旨在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旨在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
法律分析
在我国,商标和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都受到非常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这些规定不仅关注于相关持有者和开发人员的权益,而且对于其他相关方面也提供了法律保障。因为商标和著作权都需要去相关的部门进行登记,所以很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商标还是软件?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应该属于软件。
著作权和商标的区别如下:
(1)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4)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作品自创立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而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商标注册与商标版权是不同的,商标是注册制度,需要向国家申请注册才享有,版权是登记制度,版权至创作完成就生效,登记只是得到国家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是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明。说明若商标是原创的,那么不必担心他人去登记你的版权。但版权登记是形式审查,即版权局会发证书给对方,建议也去登记一下。
拓展延伸
商标知识产权是指对于商标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的注册权、使用权和防止他人侵权的权利。在保护商标知识产权方面,我国法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商标的注册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其次,商标的使用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以复制、排他、转述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此外,对于防止他人侵权行为,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侵权纠纷的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对于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范围、产生途径以及法律制度都得到了明确的规定,这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结语
商标和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约束。这些规定不仅关注于相关持有者和开发人员的权益,而且对于其他相关方面也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我国,商标和著作权都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很多人将二者混为一谈,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软件。著作权和商标的区别包括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保护的目的以及时效性等方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1-03-02) 第三条 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对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用语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12-28)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所称第一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知识产权法庭移送纸质和电子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