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迁户口只要户主同意即可,也就是你父母家户口簿上的户主陪你到所在地派出所签字同意即可迁回。户口问题属于性问题,每个地区不同的,都会影响到是否能够迁移户口,建议您具体询问当地派出所。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户口迁移需要按照机关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迁移手续。具体办理方法是:
1、女方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及关系证明。
3、申请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办理准迁证。
4、取得准迁证后,持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迁出户口。
5、持户籍迁入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