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土地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能将土地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只能依法进行流转。外嫁女在娘家村具有土地使用权,父母死亡后可继续承包经营。儿媳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的户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变更登记,但必须完成土地所有权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得继承法律禁止或不适宜继承的遗产。
法律分析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属一承包户的,则不能将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流转到名下使用。一、儿媳妇可以当户主吗?一,农村的集体土地是承包责任制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承包期限内,当事人死亡的,家人可以代为耕种(使用),但是不能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3、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农田确权后还可以更改吗土地确权后可以变更。并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入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转让、交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分割、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结语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土地有使用权,但不具备所有权。因此,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能按法律进行流转。外嫁女在娘家村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父母去世后可继续承包经营。然而,外嫁女如果户口已迁出,或与父母不属于同一承包户,不能将父母的土地转到自己名下使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权后可办理变更登记,但遗产不属于继承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