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女方本村户口、无住房,可申请本村宅基地。宅基地是无偿提供给本村农户建房居住的一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归村民所有,一户只能有一处,不能出卖或出租后再申请。各地应严格管理、提高效率,按需改革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申请条件要求严格,一户一宅,面积不超规定标准。申请程序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审核批准后公布结果。
法律分析
如果女方没有住房,而且是本村户口,在本村居住,可以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无期限地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生活的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据此,宅基地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只有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农户而非农民为单位,故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适应农民住宅建设的特点,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审批办法。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由村、乡(镇)逐级审核,批量报县(市)批准后,由乡(镇)逐宗落实到户。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扩展资料:申请宅基地首先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乡(镇)审核后,报县级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结语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中划出一小部分无偿提供给本村农户用于建设房屋居住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每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级应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宅基地申请,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的合法性和便民利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农民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在建设房屋过程中,需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涉及拆迁和补偿,具体规定参照《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各级应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确保审批结果公布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