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合同下的货物损失责任由承运人承担,除非证明是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原因造成。赔偿金额根据合同约定或市场价格计算。未签订合同则无效,合同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1、没有签订运输合同的,货物损失的责任一般由承运人承担,但承运人能证明货物损毁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未在运输合同上签字的,合同是不会生效的,合同自当事人签订或者盖章时成立,而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运输合同未签署,货物损失后是否存在赔偿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未签署运输合同且货物损失,是否存在赔偿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运输合同的签署可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明确。然而,即使没有签署合同,仍然可能存在其他法律依据来确定赔偿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货物损失的原因、运输方的过失程度以及双方的交易习惯等因素。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未签订运输合同的情况,货物损失责任一般由承运人承担,但若能证明损失是由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性质等原因造成的除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若能证明是不可抗力、货物性质、合理损耗或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所致,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若当事人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明确约定,则根据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字的运输合同无效,合同应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对生效手续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