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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书记和会计可以兼任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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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书记和会计可以兼任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农村书记和会计兼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制度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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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不可以,农村书记和会计兼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制度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法律分析:不可以,农村书记和会计兼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制度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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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书记和会计可以兼任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农村书记和会计兼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会计制度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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