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是如何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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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 00:29:23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是如何标准的?
法律解析。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若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导读法律解析。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若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解析: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若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是如何标准的?
法律解析。离婚后有关子女的探望问题的规定如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时间、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若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可以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