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赠与书面协议应包括当事人信息、关系、赠与理由、房产详情及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房产赠与可在财产非公益义务、未办理过户登记或受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赠与人权益的情况下撤销。公证或具有公益义务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撤销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和658条。
法律分析
一、房产赠与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赠与书面协议有法律效力,但需要符合以下内容:
1.赠与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赠与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房屋赠与协议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产赠与书面协议怎么写
房产赠与书面协议的写法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三、哪些情形下房产赠与可以撤销
下列情形下房产赠与可以撤销:
1.赠与的财产不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的;
2.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3.房产受赠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赠与人人权利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房产赠与书面协议具备特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赠与人和受赠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并确保协议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房产赠与书面协议应包括双方的个人信息、关系、赠与理由、房产描述以及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等要素。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公证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