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房屋财产分割可协商约定一方拥有所有权并进行补偿,如无法协商可由判决,若有财产归属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应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房屋问题可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若婚前或婚后有关财产归属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在分割时,应区分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