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
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
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提及孩子探视权,或者双方都提及,但双方在达不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直接进行判决。
3.双方自愿离婚后或者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视权,一方可以就探视权问题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一、关于离婚后不让我看孩子的问题
离婚后处探视权人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直接抚养方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并让直接抚养方将孩子带至约定地点,让探视权人履行探视权。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如果对方仍不配合的,探视权人还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强制执行。
二、探视权如何强制执行
离婚后,如果一方的探视权被有抚养权的一方禁止,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监护人还是不配合,法院可以根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丧失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的探望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