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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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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本文介绍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性质以及赠与房屋合同的特殊属性。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单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五偿行为等特点。对于赠与房屋合同,还具有要式性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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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性质以及赠与房屋合同的特殊属性。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单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五偿行为等特点。对于赠与房屋合同,还具有要式性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本文介绍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性质以及赠与房屋合同的特殊属性。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单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五偿行为等特点。对于赠与房屋合同,还具有要式性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单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五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

二、赠与房子合同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

1、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

3、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三、赠与房子合同有效期

法规规定是,如果你们合同上注明了有效时间,就依照双方认可的约定时间来计算时效,有效期。

如果没有标注时效时间和有效时间,就是依照这件事情的结束为有效期。事情没有结束,没有办理受赠方过户手续,就一直有效。

拓展延伸

赠与房子是一种常见的赠与方式,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同双方:赠与方和受赠方要明确,确保双方真实意愿。

2. 房屋权属:明确房屋的所有权,确保赠与方和受赠方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房屋现状:赠与方需要向受赠方清晰表述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的权属状况、是否存在负债、维修情况等。

4. 赠与方式:要明确赠与方和受赠方的赠与方式,如是否要办理过户手续、如何转移房屋所有权等。

5. 合同期限:明确赠与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

6. 房屋维护:明确房屋的维护责任,如房屋的维修、保养等。

7. 争议解决:在合同中约定如何解决因房屋赠与而产生的争议,如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8. 其他条款:如有其他条款,如房屋过户手续费、房屋维护费等,也需在合同中明确。

以上是赠与房子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赠与方和受赠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并确保双方权益。

结语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1、单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2、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3、五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受赠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在赠与属于附义务赠与时,受赠人应在赠与物的价值限度内履行所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撤销其赠与。二、赠与房子合同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使得该赠与除具有一般赠与合同的基本属性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殊属性:1、要式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这里的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赠与房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2、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受赠人应持“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相关公证文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拒绝办理。3、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销。原则上,房屋赠与的交付完成是以办理完过户手续为交付条件的。但根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也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此时,赠与人则不能再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三、赠与房子合同有效期法规规定是,如果你们合同上注明了有效时间,就依照双方认可的约定时间来计算时效,有效期。如果没有标注时效时间和有效时间,就是依照这件事情的结束为有效期。事情没有结束,没有办理受赠方过户手续,就一直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十三条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九条 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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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本文介绍了赠与合同的定义、性质以及赠与房屋合同的特殊属性。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单方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五偿行为等特点。对于赠与房屋合同,还具有要式性和如须办理过户应公证、如赠与房屋已交付受赠人使用,但尚未办理过户,该赠与不能任意撤。法律分析;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而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财产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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