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被窃取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机关举报。商业秘密具有非公开性、实用性、保密性,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征进行了规定。
法律分析
一、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如何判刑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既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也牵涉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二、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了怎样办
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了,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机关举报。
窃取他人商业秘密可以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商业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这条规定,商业秘密的特征包括:
1、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即具有非公开性。
2、具有商业价值。是指有关信息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带来竞争优势,或带来潜在的商业利益。即具有实用性。
3、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有关信息的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诸如加密防范、制定保密制度等措施,即具有保密性。
4、属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可以是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关键技术、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可以是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结语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窃取,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机关举报。商业秘密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特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