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根据规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区别情形办理。派出所应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规定,保证人履行义务,并及时告知决定机关违规情况。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取保候审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其或其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保释申请。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1.确保不会逃跑、毁灭证据或者妨碍诉讼的风险;2.有固定住所和就业;3.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4.有法定代理人的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同意。申请程序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书、接受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查等环节。申请取保候审需符合相应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结语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区别情形办理。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履行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规定的职责,并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取保候审申请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以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