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有权没收物品,但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处置。非法物品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不得截留或损毁。城管不得设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任务和目标。
法律分析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拓展延伸
城管执法权限:对财物进行没收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管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城管部门可以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可能涉及到对财物的没收。然而,城管的执法权限并非没有限制,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操作。对财物进行没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不能随意滥用权力。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原则,确保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如果城管在没收财物时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对财物进行没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对财物的没收具有一定的权利。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原则,确保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城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擅自使用、截留、损毁或处置。对于非法物品,应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城管部门不得设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任务和目标。因此,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财物没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