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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供房子怎样处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3 2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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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供房子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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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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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供房子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可以协议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若房产登记一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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