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并说明了封存两年后如何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单位不得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而职工因单位变更、终止或合同期满等原因无法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应予以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职工在封存状态下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法律分析
在以下情况下,职工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 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 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 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 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 其他需要封存的情况。
注: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
二、封存两年后如何提取
封存两年就可以办理。如果有《封存凭证》的,到时带上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办理公积金的所在银行直接办理即可。如果公积金账号是封存在单位账上,到时直接去单位,由单位开具《公积金提取凭证》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带上本人身份证单位办理公积金的银行办理。
管理办法
第1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2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封存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稳定而制定的。根据该管理办法,以下情况下可以办理封存手续: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或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的;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去世的;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失业的;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
5.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卡的;
6.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7.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账户的;
8.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账户的;
9.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账户的;
1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账户的。
以上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手续。
结语
住房公积金封存是一种管理措施,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职工,如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所在单位撤销、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等,以及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封存两年后,职工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管理办法中详细说明了各种封存情况及其处理方式,旨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单位随意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行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