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房时要注意检查的五大点:
(1)房屋的对价是全部房款,在业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开发商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2)无论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交纳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3)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5)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
二、收房应注意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1、《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并指出使用注意事项应规定以下内容:
(1)开发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
(2)建筑结构类型、承重墙平面布置说明;
(3)自来水、雨污水、强弱电、燃气、热力、通讯等设施容量、配置、管道走向的说明;
(4)有关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5)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6)配电负荷说明;
(7)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8)住宅公用面积使用规定说明;
(9)住宅外立面使用、底层天井使用、封阳台的说明;
(10)小区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说明;
(11)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2、《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基本内容:
(1)符合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