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的情形包括: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或需要,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法律分析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拓展延伸
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及实施方式
监视居住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人员进行监控和限制其居住行为的一种措施。在我国,监视居住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监视居住的实施方式也有所差异,可以采取电子监控、定期报到、居住限制等手段。电子监控通常通过佩戴脚环或手环等设备,实时监控被监视人员的活动轨迹。定期报到则要求被监视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以确保其居住地点的稳定性。居住限制则是对被监视人员的居住地进行限制,禁止其离开指定区域。这些实施方式的选择与具体案件的性质、被监视人员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有关。监视居住的实施方式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确保被监视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监视居住是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人员实施的监控和限制居住行为的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满足特定情形的人群。实施方式包括电子监控、定期报到和居住限制等,旨在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使被监视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这一措施的实施需要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和被监视人员的需求进行选择,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