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的探视一直是一个争议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应当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如果父母中有一方失去了抚养权,也就失去了探视权。此外,如果父母中的一方被判决罢黜监护权,则不能享有探视权,只有另一方可以行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依法判决。
第三百四十二条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往来问题,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一方负责。
第三百四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教育和往来方式。协商不成的,由人民依照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判决。
第三百四十六条父母中有一方对子女抚养履行义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变更抚养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健、监护,应当共同承担。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当共同管理。
第四十七条父母已经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的,由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一方行使监护权;双方均无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由或者社会团体行使监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