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口头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无法追责的问题以及如何备案。根据民法典规定,口头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前应提前通知对方。口头合同无法追责,但当事人可以证据商店的购物、小票等证明合同成立。对于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分析
一、关于口头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
口头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然而,在解除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提前通知对方,确保双方都清楚了解合同的解除条件。
二、口头合同没法追责
不是,虽然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租赁合同如何备案
1、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2、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口头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无法追责以及备案要求等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提前通知对方并了解合同解除条件,以避免法律风险。同时,在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未采用书面形式,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