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屋两证的概念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申办程序和评估收费。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和颁发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程序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制作或发放。
法律分析
一、房屋两证是指什么?
房屋两证是指:城市房屋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
(一)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
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评估收费
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申办程序
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
1、单位新建非商品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或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⑥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⑦其他必要材料。
2、私人新建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④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⑤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⑥其他必要材料。注意事项:个人建房三层以下(含三层)可不收取第四项要件。
3、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提交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⑤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⑥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⑦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⑧其他必要材料。注意事项:该类业务包括开发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拓展延伸
房屋两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的合称。在申请房屋租赁合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租赁合同:这是租赁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用于证明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这是政府部门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备案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具有证明租赁关系合法的作用。
3. 房屋租赁押金:这是租赁双方为了保证租赁房屋的卫生、安全等而交纳的押金,用于在租赁期间内进行管理和维护。
4. 房屋租赁税款:这是政府部门对房屋租赁行为征收的税费,用于支持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5. 房屋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这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材料,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非常重要。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结语
房屋两证是指城市房屋拥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包括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和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程序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类似,但还需提交其他必要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各种证书和证明文件均为正本,且不得涂改。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