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运输承运人需满足旅客、托运人合理要求,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按约定或通常路线运输至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需支付票款或运费,如承运人未按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费用,可拒绝支付增加部分。运输合同根据运输方式、运送对象和涉外因素分类。
法律分析
(1)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3)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相关知识:运输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
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
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
(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
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
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
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结语
承运人应遵守公共运输的责任,不能拒绝合理的运输要求,需按约定或通常的路线安全运送旅客和货物至约定地点。如承运人未按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运费,旅客和托运人可拒绝支付额外费用。运输合同可根据运输方式、运送对象和涉外因素等分类,包括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多式联运等。国内运输合同是指国内当事人及起运地和到达地均在国内,涉外运输合同则涉及国外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三十九条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
缔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范围内的作为和不作为,关系到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的,应当视为实际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但是,实际承运人承担的责任不因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而超过法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任何有关缔约承运人承担本章未规定的义务或者放弃本章赋予的权利的特别协议,或者任何有关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所作的在目的地点交付时利益的特别声明,除经实际承运人同意外,均不得影响实际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二节运输凭证第一百一十三条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接受该航空货运单。托运人未能出示航空货运单、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航空货运单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除本节另有规定外,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应当受本章规定的约束。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应当对其履行的运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