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关。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赠与行为只有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后才算有效。特殊情况下,如果受赠人已经占有、使用了房屋,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需要补办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赠与财物合法、赠与人真实意愿、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为避免麻烦,当事双方应尽快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一、房屋赠与合同生效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由此可见,房屋赠与行为并不是在当事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就生效的,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成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此为时间点才算赠与合同生效完成。为了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免除后顾之忧,当事双方应尽快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结语
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赠与行为的生效时间与房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关系。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准。特殊情况下,如果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且根据书面赠与合同,房屋交付时间也可视为所有权转移时间。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赠与物属合法财物、赠与人真实意愿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免后顾之忧,当事双方应尽快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