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
一、租房合同怎么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
1、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2、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3、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可以变更吗
民法典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间可不可以变更没有规定,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合同备案时间可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