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的父母享有探望权,即与子女见面交往的权利。该权利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的父母,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分析
离婚后可以看孩子,法律上称为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确保合理的探望权?
离婚后,确保合理的探望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首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探望权的协议,明确探望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的探望权。会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意见和孩子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关心和照顾能力,以及与孩子保持良好关系的意愿。此外,离婚后可以通过监护权评估来评估双方的能力和条件,以便做出更公正的判决。总之,离婚后确保合理的探望权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尊重孩子的权益,并与对方保持良好沟通。
结语
离婚后的探望权是离婚双方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保持联系的重要方式,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通过协商或诉讼,双方可以达成合理的探望协议,保证孩子与非直接抚养父母的交流。会根据最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和孩子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同时,监护权评估可提供更客观的判断依据。离婚后应尊重孩子权益,保持良好沟通,以确保合理的探望权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