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委托合同的相关知识。《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文章列举了委托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的内容,包括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的人数、受托人产生的不同等。同时,文章阐述了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可以
法律分析
公司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只要该自然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来说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二、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委托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以下分类:
(一)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二)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三)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三、委托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过程中,只有按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从事委托活动,委托人才会承认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
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
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受托人办理一定委托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系以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行为为客体。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又是不要式合同,它不以采用特定形式为合同成立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口头或书面形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人数以及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委托合同的特征包括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或无偿、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六条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12-29) 第三十六条 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买受人向其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以其不存在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情形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受人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依据本条第一款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人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但是,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出卖人管理人主张上述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07-05)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并在该期限内完成检验或者验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