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若劳动者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非自身原因,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将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若原用人单位已支付经济补偿,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的出差补助:权益保障与合理标准
劳动法中的出差补助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并制定了合理的标准以确保公平和公正。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出差地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差补助的标准和金额。出差补助的目的是补偿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如交通、食宿等。劳动法要求雇主在支付出差补助时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劳动者。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者提出出差补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劳动法中的出差补助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并建立了合理的标准以确保公平和公正。
结语
劳动法中的出差补助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制定了合理的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出差补助应根据工作性质、时间、地点等因素确定,用于补偿额外费用。雇主支付补助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不歧视任何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提出申请,劳动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差补助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建立了公平公正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