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方式要求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需携带执业证书、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应在规定时间、区域内进行,遵守拘留所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无次数和时间限制,但需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方式是:
1、持有效身份证件。律师会见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2、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权限及限制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权限及限制是指在对被行政拘留人员实施拘留措施期间,相关人士(如亲属、律师等)是否有权探视以及探视的限制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行政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享有探视权,但探视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探视可能需要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探视时间可能有限制,探视可能需要在特定场所进行等。这些限制的目的是维护秩序和安全,确保拘留期间的正常进行。同时,相关人士也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拘留场所的规定和要求。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权限及限制是为了平衡拘留人员的权益与拘留管理的需要,确保公正、合法的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结语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方式要求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律师执业证书等,遵守拘留所的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不受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权限及限制旨在维护秩序和安全,确保公正、合法的执行行政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老龄科学研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