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公司的股权分配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股领先、高度分散、激励股份。
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应该保持第一大股东的位置,股比可以降低到40%以下,但要高于其他股东的总和;社会资本�应该多元化参与,每家持有股比不宜过高;核心团队应该有一定比例的持股激励,一般不低于5%。
核心控制、环节放开、多点并行、集结为网、股权为辅、契约为主。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在核心业务上仍然保持控股地位,但在其他环节上可以放开或参股;社会资本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多点并行进入同类企业,并形成一个网络;核心企业和网络中的各家参股企业通过长期业务合同来实现协同效应;股权投资的关系从控制转变为信任和合作。
社会资本主导、国有资本辅助、核心团队激励。这种情况下,社会资本应该成为第一大或第二大股东,拥有相对或绝对控制地位;国有资本应该降低到10%以下或退出;核心团队应该有较高比例的持股激励,一般不低于10%
混改公司的股权分配怎么做账
1、匹配混改的国企央企和民企。
2、协调好对应的企业,民企提交公司简介给国企央企的领导,初步审核;
3、初步审核没有问题,具体详细的沟通细节;
4、细节商谈好,拟定协议(占股比例,付款流程)
5、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根据协议履行付款事项;
6、申报工商变更的资料,开始变更(或者新注册)
7、工商内容完成,根据协议履行合作事项,完成操作。
综上所述:混改公司的股权分配主要是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参与决策和协商,但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