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凭身份证或介绍信在拘留中心会见,律师需持有相关证件。会见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律师不受限制。违反规定者可被警告或停止会见。
法律分析
在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近亲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凭身份证或介绍信在拘留中心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一般会见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拓展延伸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权限和程序
行政拘留期间的探视权限和程序是指在被行政拘留期间,亲友、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员是否有权利进行探视,并需要遵守的具体程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亲友、律师等有权利进行探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探视程序包括提前申请、登记、身份验证等环节,确保探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探视权限和程序的设立旨在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拘留场所的安全和秩序。因此,在行政拘留期间,探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在行政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亲友、律师等有权利进行探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探视权限和程序的设立旨在维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拘留场所的安全和秩序。请探视人员提前申请,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书等凭证,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探视权限和程序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