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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婚假多少天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04: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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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婚假多少天

本文介绍了合肥的婚假时长以及安徽省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婚假政策。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废止原来的晚婚奖励假20天。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法律分析;合肥的婚假时长为3天。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二、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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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介绍了合肥的婚假时长以及安徽省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婚假政策。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废止原来的晚婚奖励假20天。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法律分析;合肥的婚假时长为3天。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二、婚假;


本文介绍了合肥的婚假时长以及安徽省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婚假政策。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废止原来的晚婚奖励假20天。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法律分析

合肥的婚假时长为3天。

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

二、婚假

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晚婚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婚龄是民法典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的界限,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三年及以上结婚者(女23周岁,男25周岁),即为晚婚。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

拓展延伸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十八条,合肥婚假和晚育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合肥婚假为3天,从结婚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实行晚育假制度。

2. 晚育假期间,职工每年享受28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165天。

3. 法律同时规定,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前休假15天。

因此,合肥婚假为3天,晚育假为165天,具体时间以婴儿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2017-02-28)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12-29)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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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婚假多少天

本文介绍了合肥的婚假时长以及安徽省职工结婚可享受的婚假政策。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废止原来的晚婚奖励假20天。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晚婚是指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现行规定是根据中国的婚姻习惯和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确定的。法律分析;合肥的婚假时长为3天。安徽省职工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夫妻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另给予路程假。原《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奖励假20天已经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二、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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