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为5%,单位和职工各自至少按照职工月缴存基数的5%缴纳。以月缴存基数5000元为例,每月最低缴存额为250元。这个比例确保职工积累资金用于住房支出。
公积金的计算方式:
1、基数确定: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是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
2、缴存比例:不同城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所不同,一般由职工和单位各自承担一部分;
3、缴存额计算:将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每月应缴存的公积金金额;
4、上下限额:各地区会规定公积金的缴存上下限,超出部分不再计入公积金缴存额。
综上所述,深圳市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确保单位和职工能够共同为职工的住房支出积累资金,以月缴存基数5000元计算,职工及单位每月至少需缴存250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管理中心开立;职工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及时转移至其新的用人单位或者其个人名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