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的性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过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取决于双方的协议,需有实际支付的借贷物,并且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借贷可以有偿或无偿,利息需事先约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可根据特殊情况申请延长。民间借贷是常见的借贷方式,但需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
一、关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有哪些?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
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事实上,民间借贷行为是很常见的,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周转过程中需要资金也不是说必须要向金融机构借钱,自然人之间也可以相互借贷,但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借贷合同。
结语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并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成立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借贷物必须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民间借贷可以有偿或无偿,利息支付需事先约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则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民间借贷是常见的资金周转方式,但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