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刑法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规定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
法律分析
刑法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对犯罪分子的量刑,是依据犯罪情节而定的。
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如果诈骗数额达到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刑法中怎么样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拓展延伸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取得、使用、转让或者支付票据,给国家、社会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在实践中,票据诈骗罪既遂如何量刑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194条规定,票据诈骗罪有四种情形,分别是:
1.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2.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使用作废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冒用他人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4.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款凭证或者在汇款凭证上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手段、犯罪数额、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对被告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刑罚。因此,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刑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结语
刑法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做出了规定,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时,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等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对于票据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01-31) 第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
(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