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程序包括填写《立案报告表》、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审批并制作《立案决定书》。人民受理自诉案件需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不立案需制作《裁定书》并告知上诉权。上级应认真审查,并制作《裁定书》送达报案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自诉案件应在15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通知自诉人。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移送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
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的《裁定书》,交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审批后,将不立案的《裁定书》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上级应当认真审查,并将审理结果制作成《裁定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或者举报的单位。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拓展延伸
刑事自诉程序中的立案时限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程序中的立案时限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刑事自诉的立案时限为六个月。这意味着自诉人必须在犯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自诉。超过六个月的时间,自诉将无法立案。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立案时限,如被告人逃匿或隐瞒罪行的情况。总之,刑事自诉立案时限的确定是为了保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审理和解决。
结语
立案程序是保障法律公正的重要环节,需要仔细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经过审批和签字盖章。对于自诉案件,应在规定时限内立案并通知自诉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告知理由。刑事自诉的立案时限为六个月,超过时限将无法立案,但也有例外情况。立案时限的确定旨在保护自诉人的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