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其中规定了行政单位用章的形状,规格等。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的印章,直径6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制发。
四、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制发。
五、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