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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全部取出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23: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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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全部取出来

昆山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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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昆山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昆山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条件具体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 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 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综上所述,持相关证件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支取手续;符合支取条件的,核查员应在支取申请表上填上支取金额,签名并加盖印章;最后拿着公积金的提款单据去有关的银行办理提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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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全部取出来

昆山住房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条件具体如下: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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