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书。
2. 职工凭提取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进行提取操作。
3. 公积金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规的即时处理,需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知申请人。
4. 职工凭审批通过的提取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银行完成取现或转账。
5. 注销单位的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2、偿还购买自用住房贷款的本息;
3、租赁住房;
4、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未与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6、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超过本人及配偶连续缴存满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总额;
7、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综上所述,泰州公积金提取需职工向单位申请并获得提取书,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原件至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指定银行取现或转账,注销单位职工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