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追回需具体分析:
1、被赠与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无法追回;
2、在妻子名下,若为共同财产,则你有一半产权;
3、未经同意卖给第三人且已登记,无法追回,但可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离婚后是否能追回房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具体来说:
1、如果房屋被赠予他人,产权不在夫妻双方之一名下,那房子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无法追回。
2、如果房产在妻子名下,要先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你就拥有一半产权。
3、如果妻子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那房屋就无法追回,但你仍可要求对方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