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与分割问题。未办理结婚登记或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可要回;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返还。借婚姻骗财涉嫌诈骗罪。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否则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般先调解,调解不成则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除非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也可以向女方要回给付的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现实生活中,男女交往过程中,男方可能会送很多财物给女方。这些礼物不仅包括订婚后男方给予女方的聘礼,还包括各个节日或者某种特殊的日子男方或男方家长赠送给女方各种礼物,比如见面礼、生日礼物等等。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财物中哪些属于彩礼,必须要作出判断。
一般认为,订婚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及其家庭的财物应认定为彩礼。对于双方及其家庭之间为赠进感情而赠送的价值不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的赠与,而不是彩礼。
另外,应当将彩礼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进行区别。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是指女方表面上是与男方结婚为条件索要聘礼但实际上却只为骗取男方的财产,并没有真正结婚的意愿。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涉嫌诈骗罪。
不管是彩礼还是嫁妆,双方在离婚时分割主要还是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来分割。如果双方是在协议不成的,只能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也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走法律程序。
结语
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除非双方未共同生活或男方给付彩礼导致女方生活困难,也可以要回彩礼。人民法院在处理请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时,应支持以下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实际生活中,要区分彩礼和赠与的财物,并与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进行区别,以避免涉及诈骗罪。在离婚时,双方应根据协议分割彩礼或嫁妆,如协议不成,可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分割解决。人民法院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