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5 01:21:05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什么
法律分析: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导读法律分析: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法律分析: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什么
法律分析: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