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未验收合格。主要指房屋因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未验收合格以及没有达到《消防法》要求,没通过验收。
(二)施工未完成或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三)市政配套工程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四)贷款未办好;
(五)开发商资金跟不上,如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罢工、闹事等;
(六)小区道路和环境建设未竣工;
(七)政府对外部道路的规划和市政配套设施发生了变更、导致小区不能如期完工;
(八)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小区规划进行修改导致无法如期完工;
(九)开发商捂盘等涨价,不惜毁约。
(十)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罢工、骚乱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