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收回房屋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承租人不按约定使用房屋、擅自转租房屋、承租人未支付租金、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租房合同应包括当事人信息、房屋情况、租金与押金、使用要求、安全性能、维修责任、费用缴纳、争议解决办法等。承租人有权拒绝房东无理解除合同要求。双方需充分理由才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房合同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如果房东在承租人没有做错的情况下强行要求解除合同,在有合同的情况下,相信作为承租人来说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任凭房东摆布。双方当事人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是用来约束承租人一方的,出租人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也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是保障租户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如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毁损、承租人违约行为等。在没有违约的情况下,租户有权拒绝房东的强行解除合同要求。双方签订的合同不仅约束承租人,出租人要提前解除合同也需有充分理由。租房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双方权益,包括租金、押金、房屋状况、维修责任等。租户应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