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逃跑又自动到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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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22:50:01
取保期间逃跑又自动到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吗?
自动投案应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动投案限定在犯罪以后,祝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该规定,但犯罪以后的时段太长,应结合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目的对自动投案作出时间节点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作出限定。因此,祝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导读自动投案应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动投案限定在犯罪以后,祝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该规定,但犯罪以后的时段太长,应结合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目的对自动投案作出时间节点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作出限定。因此,祝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自动投案应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动投案限定在犯罪以后,祝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该规定,但犯罪以后的时段太长,应结合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目的对自动投案作出时间节点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作出限定。因此,祝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期间逃跑又自动到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吗?
自动投案应在受到讯问、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刑法》第六十七条将自动投案限定在犯罪以后,祝某的行为表面上符合该规定,但犯罪以后的时段太长,应结合自首制度的性质、功能、目的对自动投案作出时间节点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该司法解释对自动投案的时间节点作出限定。因此,祝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时间条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