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的诉讼费用可减半,败诉方负担诉讼费用,部分胜诉或败诉由法院决定费用分担,调解或撤诉可减半受理费用,调解成功案件费用由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由败诉方负担,调解成功诉讼费可减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拓展延伸
调解费用的归属权及相关责任问题
调解费用的归属权及相关责任问题涉及到法院成功调解诉讼时,前调解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前调解费用由当事人共同承担。这意味着原告和被告都应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承担相应的费用。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案情做出调整。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明显拖延调解进程或故意阻碍调解达成,法院可能会要求该方承担更多的调解费用。因此,在法院成功调解诉讼时,前调解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裁决来确定。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并按照法院的决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以促进案件的和解和解决。
结语
调解成功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败诉方需承担诉讼费用,但若调解成功,则可减半支付。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调解费用的负担,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在法院成功调解诉讼时,前调解费用的承担责任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裁决确定。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并按法院决定承担费用,以促进案件的和解和解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