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上班8天后辞职或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无论合同是否签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产生了劳动关系和价值,都有权获得工资。公司应结清工资,即使工作时间只有几天。纠纷可由监察大队协调或进行劳动仲裁。根据法律,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或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将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上8天班有工资结。
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辞退,说明是公司的主动行为,更应当给工资。一般正规的公司辞退员工,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8天做了多少产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损失少;内部培训企业不能要求劳动者给予培训费,外部培训可以根据合同期分摊,只服务8天,余下合同期多少天,有多少费用应该员工承担;公司已经为劳动者交的社保,员工个人要出多少钱等。再不行就各退一步。有了纠纷可以让监察大队来协调,或者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形下,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还需按一定比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拖欠的工资,并在需要时可以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协调或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