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老公意外身故赔偿的分配原则为:丧葬费用用于处理丧事,亲属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生前扶养的亲属,其余部分可根据遗产处理。死亡赔偿应由家庭生活社区成员共同获得,需当事人要求分割。婚姻中男方死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为妻子和丈夫所有部分。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老公意外身故赔偿的分配如下:
1、丧葬费用一般用于处理丧事;
2、对于亲属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生前扶养的亲属;
3、其余部分可以根据遗产进行处理;
4、死亡赔偿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死亡赔偿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社区成员共同获得。
当事人未要求分割的,法院不会主动分割。当事人要求分割,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的,视为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
婚姻中男方死了由遗嘱确认谁继承的最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应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意外身故赔偿的分配,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继承: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再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法律,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不能将其全部定为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