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退房办法及合同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或满足解除条件后通知对方解除。民法典规定了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购房者可因套型、面积误差、迟延交付、恶意违约、欺诈行为、迟延登记等情况退房。
法律分析
一、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又想退房如何办
1、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又想退房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购房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购房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商品房购房者在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1、套型误差过大
2、面积误差过大
3、迟延交付房屋
4、开发商恶意违约
5、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6、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7、在建工程转让
拓展延伸
购房者已签购房合同,但现在想退房,如何处理合同解除?
购房者已签购房合同后,若有意退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合同解除措施。首先,购房者应仔细研究购房合同中的退房条款,了解退房条件和程序。其次,购房者应及时与开发商或卖方联系,书面通知其退房意愿,并提供合理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双方应协商解决退房事宜,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扣除违约金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购房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建议购房者在退房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购房合同已签,退房需谨慎。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按合同约定、法定条件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约定解除事由。如一方不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解除后需赔偿其他损失(第五百八十三条)。商品房购房者可因套型误差、面积误差、迟延交付、恶意违约、欺诈行为、迟延办理所有权登记等情形退房。在建工程转让时亦可考虑退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