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违约不退中介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报酬由当事人平均负担。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违约的话,中介费是不会退还的,因为中介已经促成了合同的签订。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延伸
二手房违约后,如何处理中介费退还问题?
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处理中介费退还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首先,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违约责任和退费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买方违约,中介费可能不予退还;如果是卖方违约,中介费可能会全额退还给买方。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合同而异。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在任何情况下,保留相关证据和书面通信记录是重要的。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违约问题需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买方违约时,中介费通常不退还;卖方违约时,可能退还给买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援助或仲裁机构解决纠纷。保留相关证据和书面记录是重要的。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性化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