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可以在其他地方补办的,公安部印发的上述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意见表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